二都鎮(zhèn)小學參評(聘)或向上推薦專業(yè)技術職稱實施方案
(2016年10月20日校委會通過試行稿)
上級相關專業(yè)技術職稱改革已啟動,為適應新的評聘要求,特制定以下方案:
第一 基本條件
一、凡參評(聘)高一級(檔)職稱人員,首先必須符合上級相關文件等規(guī)定的職稱評聘資格條件,才能直接或向上推薦參加評聘,若符合條件人員超過規(guī)定人數(shù),則按以下細則進行量化打分,按分高優(yōu)先原則進行評聘或向上推薦。不符合條件者不能進行評聘或向上推薦,亦不予打分。
二、參評(聘)高一級(檔)職稱人員,除非特別說明,其業(yè)績材料應以現(xiàn)在聘任職稱(檔次)為準。
第二 量化細則
本方案中量化打分條款采取加分制,沒有最高分限制(小條款中有限制除外)。
一、教齡:從參加教育工作開始計算,按每周年碩士2.0分、本科1.2分、???分、中師0.8分、中專及20年以上教齡的高中畢業(yè)生0.6分、其它學歷0.5分計算得分,不封頂。
二、已評(聘)現(xiàn)職年限:每周年計1分,不封頂。
三、學科帶頭人、職務:學科帶頭人,按國家、省、市、縣級分別計15分、10分、6分、4分。已評職稱來近三年中擔任校級領導、中層干部、年級組長(教研組長、班主任),分別計3分、2分、1分;同級副職低0.5分。按最高職務計分,兼職按最高職務計分。此兩項可累計加分,但不超過15分。
四、榮譽稱號:獲優(yōu)秀教師、優(yōu)秀教育工作者等綜合性榮譽按國家、省、市、縣、鎮(zhèn)級分別計15分、10分、8分、6分、2分,單項榮譽按同級別的2/3計分。不同稱號、不同年限可累計加分,但最高不超過15分。非黨、政、教育工會和教育系統(tǒng)內(nèi)部的其它榮譽不計分。
五、公開教學:承擔全國、省、市、縣示范課或研究課分別計5分、4分、3分、2分,可累計至5分。因上級檢查而上的示范、觀摩、抽查課等接以上級別1/3計分。
六、學科競賽:獲得學科優(yōu)質(zhì)課競賽一等獎按國家、省、市、縣級分別計10分、8分、6分、4分,獲獎等次每低一級相應按二等獎比一等獎少40%,三等獎比二等獎少20%計分。錄像課、說課、自制教具、課件制作等競賽按優(yōu)質(zhì)課折半計分,可累計至12分。本細則中未提到的其他競賽按1/3計分,非教育行政部門競賽不計分。
七、論文與教案:獲得論文、教案(含說課稿)評選一等獎按國家、省、市、縣級分別計8分、6分、4分、2分。獲獎等次每低一級相應按二等獎比一等獎少40%,三等獎比二等獎少20%計分。可累計至8分。
八、發(fā)表文章:在正式刊物上發(fā)表教學論文(含教案)在1200字以上按國家、省、市級分別計8分、4分、2分。第一作者計得分的2/3,第二作者計得分的1/3,多人按第二作者均分得分的1/3。不同論文可累計加分至10分止。1200-600字之間按以上減半計分,600字以下按以上1/4計分。非教學論文類的發(fā)表文章按以上的1/4計分。
九、輔導學生獲獎:輔導學生參加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科競賽按以下計分:國家級一、二、三等獎分計4、3、2分;省級一、二、三等獎分計3、2、1分;市級一、二、三等獎分計1.5、1、0.5分;縣級一、二、三等獎分計0.8、0.5、0.2分;鎮(zhèn)級一、二、三等獎分計0.5、0.3、0.1分。同人同項只取最高級計分,同人多項和同項多人可累計加分,主教練計得分的2/3,其他教練計得分的1/3,但最高累至不得超過8分且國家不超8分,省級不超6分,市級不超5分,縣級不超4分,鎮(zhèn)級不超1分?! ?/span>
十、課題實驗:經(jīng)國家、省、市、縣、鎮(zhèn)級教育行政業(yè)務部門認可并獲獲正式驗收的或獲得階段性成果的,按國家、省、市、縣、鎮(zhèn)級分別計8分、6分、4分、2分、1分。不同課題可累計加分,主持人計得分的4/5,參與人員排第二、三位按3/5計分,其他參與人員按2/5計分。課題必須是確實在校委領導下組織認真實施,未實際實施按1/2計分。參加驗證性的教學實驗,并經(jīng)驗收合格,按同級別主持的教改實驗,折半計分。累積至8分止。
十一、教材與專著:在正式刊物(出版局批準有固定刊號)上發(fā)表教材或是教學專著按國家級、省級、市級分別計12、10、8分,縣級及以下計2分。第一作者計得分的2/3,第二作者計得分的1/3,多人按第二作者均分得分的1/3。不同著作可累計加分,最高為12分。非正式刊物、非教學類的著作按以上的1/4計分且不超過2分。
十二、教師其它類教育競賽:教師本人參加由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其它教育類(除上述活動之外)競賽,獲國家級一、二、三等獎分計6、5、4分;省級一、二、三等獎分計4、3、2分;市級一、二、三等獎分計2、1.5、1分;縣級一、二、三等獎分計1、0.5、0.2分;鎮(zhèn)校級一、二、三等獎分計0.5、0.2、0.1分。取名次者按1名為一等獎、2、3、4為二等獎、5、6及以下為三等獎。同人同項只取最高級計分,同人多項和同項多人可累計加分,鎮(zhèn)級累積得分不超過0.5分。
十三、職業(yè)道德:按《二都鎮(zhèn)小學教職工學年度工作量化評估細則》中德項計分,總分為25分,按近五個學年累積扣分,扣完為止。
十四、工作紀律、工作量:按《二都鎮(zhèn)小學教職工學年度工作量化評估細則》中的能項中的出勤與考勤項和任課工作量計分,出勤項五學年累積總分為25分,任課工作量五學年累積總分為10分,一學期上課不滿一半時間該項該學年不計分。政策性落聘人員工作量和出勤按當學年80%計分。
十五、年度考核:近五年來的年度考核按一次“優(yōu)秀”計2分,“稱職”的計1分,其它不計分。
十六、教學效果:由學校根據(jù)《二都鎮(zhèn)小學教學成績評介細則》計算近五學年來的教學效果來確定等級。全鎮(zhèn)排名在前12名從25分始按每降一個名次減0.5分至21分止;在13-30名中從20分始按每降一個名次減0.5分至16分止;在31-45名從15分始按每降一個名次減0.5分至11分止。46名及以下計10分。五學年計平均分。若因?qū)W校安排的工作有變動,一學期教學不到一半時間,則當學年的成績按上或下一學期的排名計算。政策性落聘人員的當學年度教學效果計8分。
十七、教學常規(guī):按教導上的近五年的紀錄確定等級,得分在95%以上計為優(yōu)秀,得10分;得分在85%以上計為良好,得7分;得分在85%以下計為一般,得4分;得分在65%以下計為差,得2分。五學年計平均分,政策性落聘人員當學年教學常規(guī)計8分。
十八、走教經(jīng)歷:一學年走教一個村校加0.1分,兩個村校加0.2分,三個及以上每多一個加0.05分。多學年累計加分至1分止,一個學期減半計分,一個學期以下不加分?!?/span>
十九、其他:1、業(yè)績除非特別說明均指現(xiàn)任職稱(檔次)以來至參評高一級(檔)職稱上級規(guī)定截止之日止之業(yè)績。業(yè)績材料均要在參評(聘)截止時間之前提供原始材料、文件或?qū)W校記錄,過期或未有原始資料不加分。以學年度計算的業(yè)績材料均按將評之時之上一學年度為截止日。2、為便于操作,本細則中的牽涉到年限計算均以虛年計算,暨直接用年代相減,不考慮到月份。3、取得榮譽為優(yōu)秀獎而無具體名次或名次在第4及以下,則一律按三等獎減半計分。4、凡提供虛假材料,經(jīng)核實一律取消參評(聘)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