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制度修改內容由2015年3月15日三屆三次教代會通過。
二都鎮(zhèn)小學教職工工作量化評估細則
第一:將“七、2、虛報、隱瞞學生、拒不接收學生等處罰分(2分):新生建檔、上報學生數或是學生參加考試中如出現(xiàn)不按規(guī)定建檔、虛報、隱瞞學生或其它的造假行為則由該班班主任負完全責任。學校隨時發(fā)現(xiàn)隨時處理,原則上在發(fā)現(xiàn)的當學年扣0.5分(建檔、造假或隱瞞每一個學生),當年的村校長則減半扣分。發(fā)現(xiàn)教師中有動員學生回家或是動員其有意不參加考試,按上述原則翻倍扣分。班主任及科任教師應主動接收到本校就讀學生,不得拒收。每拒一生扣0.2分至2分止。無上述項扣分者計2分。”
改為:“八、教師普通話測試達標(2分):學校教師男55周歲以下、50周歲以下的語文、英語教師普通話水平測試成績二級甲等及以上計2分,其它學科教師普通話水平測試成績二級乙等及以上計2分,按以上標準每低一等級扣0.5分,扣完為止。”
二都鎮(zhèn)小學專業(yè)技術職務聘任量化評分細則
(2015年3月15日三屆三次教代會通過)
第二:將“九、輔導學生獲獎:輔導學生參加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科競賽按以下計分:國家級一、二、三等獎分計6、5、4分;省級一、二、三等獎分計4、3、2分;市級一、二、三等獎分計3、2、1分;縣級一、二、三等獎分計1.5、1、0.5分;鎮(zhèn)級一、二、三等獎分計0.8、0.5、0.2分。同人同項只取最高級計分,同人多項和同項多人可累計加分,主教練計得分的2/3,其他教練計得分的1/3,但最高累至不得超過8分且國家不超8分,省級不超6分,市級不超5分,縣級不超4分,鎮(zhèn)級不超1分。”
改為:“九、輔導學生獲獎:輔導學生參加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科競賽按以下計分:國家級一、二、三等獎分計4、3、2分;省級一、二、三等獎分計3、2、1分;市級一、二、三等獎分計1.5、1、0.5分;縣級一、二、三等獎分計0.8、0.5、0.2分;鎮(zhèn)級一、二、三等獎分計0.5、0.3、0.1分。同人同項只取最高級計分,同人多項和同項多人可累計加分,主教練計得分的2/3,其他教練計得分的1/3,但最高累至不得超過8分且國家不超8分,省級不超6分,市級不超5分,縣級不超4分,鎮(zhèn)級不超1分。”
第三:將“十、課題實驗:經國家、省、市、縣、鎮(zhèn)級教育行政業(yè)務部門認可并獲階段性成果的,按國家、省、市、縣、鎮(zhèn)級分別計4分、3分、2分、1分、0.5分。獲正式驗收的加倍計分,不同課題可累計加分,主持人計得分的3/5,參與人員排第二、三位按2/5計分,其他參與人員按1/5計分。課題必須是確實在校委領導下組織認真實施,未實際實施按1/3計分。參加驗證性的教學實驗,并經驗收合格,按同級別主持的教改實驗,折半計分。累積至8分止。”
改為:“十、課題實驗:經國家、省、市、縣、鎮(zhèn)級教育行政業(yè)務部門認可并獲獲正式驗收的或獲得階段性成果的,按國家、省、市、縣、鎮(zhèn)級分別計8分、6分、4分、2分、1分。不同課題可累計加分,主持人計得分的4/5,參與人員排第二、三位按3/5計分,其他參與人員按2/5計分。課題必須是確實在校委領導下組織認真實施,未實際實施按1/2計分。參加驗證性的教學實驗,并經驗收合格,按同級別主持的教改實驗,折半計分。累積至8分止。”
二都小學教師考勤獎罰實施方案
(2015年3月15日三屆三次教代會通過)
第四:將“2、全鎮(zhèn)教師必須按要求在規(guī)定時間內簽到,每缺簽一次扣1元,上課遲到、早退一次扣2元,遲到、早退15分鐘以上按曠課論處,曠課一節(jié)扣10元。上班時間隨意離崗,被校領導和行政值日人員查處一次扣4元。行政值日人員記錄不及時按未記錄情況處理。”
改為:“2、全鎮(zhèn)教師必須按要求在規(guī)定時間內簽到,每缺簽一次扣2元,上課遲到、早退一次扣4元,遲到、早退15分鐘以上按曠課論處,曠課一節(jié)扣20元。上班時間隨意離崗,被校領導和行政值日人員查處一次扣4元。行政值日人員記錄不及時按未記錄情況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