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加有效的增強我鎮(zhèn)教職工工作積極性,對其個人一學年來的工作進行德、能、勤、績等方面工作進行綜合考核并量化評分。特制定二都鎮(zhèn)小學教職工工作量化評估細則如下(本細則共四大項,總分為100分):
一、師德師風(20分)
根據(jù)2009年第二屆第三次教代會通過的《二都鎮(zhèn)小學教師師德師風考核細則》對教職員工進行師德師風考核,按滿分20分折算。
二、組織管理能力(5分)
能正常履行擔負的教育教學管理職責,身體力行,在師生中起表率作用的副校級以上干部計5分;中心小學經(jīng)上級組織任命的中層干部(含報賬員)和學校任命的村校校長(含幼兒園、班負責人)計4分;村校副校長計3.5分;鎮(zhèn)中心教研組長計2.2分;村校級教導主任、村校報帳員、班主任、一師一校教師計2分;校委會分派的負責其它性工作的教師計2分(校委會討論決定)擔任正常教學任務教師在以上職務中有兩項或以上兼職的,兼職一項在其最高級別分上加0.2分,但最高得分不得超過5分;其它人員計1分。以上不累計加分。在學年結束完成所負責各項工作計滿分;在上級各項檢查中查出失職一項扣1分;重大活動中末能按要求完成任務者,一次扣0.5分;其它一般性工作未完成視情節(jié)在0.1至1分中扣除,扣完為止。校委成員按《二都小學中層以上干部工作量化細則》加減分,村校長按《村校長工作評估細則》加減分。由學校指派并認可的付出額外工作量的指導學生興趣小組及其它活動,由校行政討論按工作量在0.1至1分內(nèi)加分
三、校本教研(8分)
此項分值按《二都小學校本教研“十常規(guī)”量化細則》計分折算。
四、科研能力(共12分 )
1、(0.3分)本項最高可累積至0.3分,在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競賽中獲獎的論文,獲縣級三等獎以上一篇計0.3分;中心小學教師在本校網(wǎng)站上發(fā)表的獨立撰寫論文一篇計0.2分,累至0.25分止;村校教師在網(wǎng)站上發(fā)表論文、心得體會等一篇(字數(shù)不低于600字)計0.25分,稿紙人工書寫論文、心得體會等(送至電教處存檔)兩篇(每篇字數(shù)不低于800字)共計0.25分。(網(wǎng)站上發(fā)表和人工書寫以中心小學電教處記錄為準,嚴禁抄襲?。?/span>
2、(1.2分)獨立撰寫并發(fā)表的教育通訊、報道。在市級以上黨報黨刊上發(fā)表一篇字數(shù)在300字以上計0.3分,字數(shù)在300-100字以內(nèi)計0.2分,字數(shù)在100字以下計0.1分。省級以上按以上翻倍。在國家正式報刊、雜志上發(fā)表的教育論文和文學作品計分同上。在《宜黃通訊》和《宜黃教育信息網(wǎng)》上發(fā)表的按市級項減半計分。發(fā)表論文登記時間截止7月1日,之后發(fā)表的文稿,放到下學年計分。以上累計至1.2分止。
3、(0.5分)指導學生參與論文(或是其它和教育有關的的文章)競賽、發(fā)表按本大項的第1、2項教師加分項減半計分,累積至0.5分止。
4、教改實驗(3分)
能承擔教研課題,拿出實驗方案,付諸實施,得到相關部門認可的項目,校級項目計0.6分,縣級計1分,縣級以上逐級倍翻至3分。以上級別僅有課題無實際實施按上述分值的三分之一計分。無相關部門認可的階段性小結或總結在下一年度不能享受加分。
5師生學科競賽(共7分)
屬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上課類競賽獲一次縣三等獎計0.25分,逐級倍翻累計至3分為止。教師參與的其它各類競賽獲一次縣三等獎計0.1分,逐級倍翻累計至2分為止,不同的競賽可累計加分。指導學生參與各類競賽,按“教師參與的其它各類競賽”項減半計分,逐級倍翻累計至2分為止。鎮(zhèn)(中心學校)級活動按以上加分項減半計分,但不超過1.5分。指導五人以上學生在全鎮(zhèn)文藝匯演中獲獎可按縣級標準計分,五人以下仍按鎮(zhèn)級標準計分。不同項的競賽類可累計加分。上述項目可累計加分至7分止。
五、學歷、職稱、教齡(3分):
1、學歷(1分):于學年內(nèi)獲大專及以上學歷計1分;中專(師范類)學歷計0.75分;中專以下學歷計0.5分。
2、職稱(1分):于學年內(nèi)評且聘為小教高級及以上計1分;小一計0.75分;小二及以下計0.5分。
3、教齡(1分):用工作量化的該學年度的年代減去參加教育工作的年代,在15年及以下計0.5分;20年-16年計0.75分;20年以上計1分。以上均按實際參加教育工作年限計算。
六、出勤與考勤(8分):
以二都鎮(zhèn)中心小學2004-2005學年的《二都鎮(zhèn)小學教師考勤制度》為準,將滿分折成8分計算。
七、任課工作量(6分):
1、(4分)按《二都小學教職工工作量計算方法》計算,每周任課按各校實情分派課時量計算,接受學校分派課時者計3分。拒不接受本校任課任務,每少一個標準課時量者扣1分,扣完為止。學年內(nèi)每超一課時(每周)加0.1分至1分止。
2、虛報、隱瞞學生、拒不接收學生等處罰分(2分):新生建檔、上報學生數(shù)或是學生參加考試中如出現(xiàn)不按規(guī)定建檔、虛報、隱瞞學生或其它的造假行為則由該班班主任負完全責任。學校隨時發(fā)現(xiàn)隨時處理,原則上在發(fā)現(xiàn)的當學年扣0.5分(建檔、造假或隱瞞每一個學生),當年的村校長則減半扣分。發(fā)現(xiàn)教師中有動員學生回家或是動員其有意不參加考試,按上述原則翻倍扣分。班主任及科任教師應主動接收到本校就讀學生,不得拒收。每拒一生扣0.2分至2分止。無上述項扣分者計2分。
八、教學常規(guī)(3分):
根據(jù)學年內(nèi)教導處教學常規(guī)檢查各個教師得分情況折算。
九、評先、評優(yōu)(5分)。
學年內(nèi)獲鎮(zhèn)(學校)級榮譽稱號計0.75分(校級師德師風標兵計0.5分),縣(局)級榮譽稱號計1分,地級計1.5分,省級計2分,國家級計3分;各級別師德師風標兵按以上分值減0.25計分,獲其它單項榮譽稱號按以上減半計分。年度考核獲優(yōu)計0.5分。被縣及以上評為學科帶頭人計1分。同一榮譽按最高加分,不同榮譽可累計加分。自本制度通過之日起,有關榮譽須經(jīng)學校按正常程序上報獲得,其它渠道所得榮譽不計分,非黨、政、教育工會和教育系統(tǒng)內(nèi)部業(yè)務上榮譽不計分。
十、教學評介項(共30分)
計分細則詳見《二都鎮(zhèn)小學教學成績評介細則》。一學年按兩次學期期末考試統(tǒng)計,取平均分折算。
五、相關說明:
1、細則中所指的有關工作若有合作者,除非特別說明外均按兩人參與則排第一得三分之二分,排第二者得三分之一分;三人及以上參與則排第一得五分之二分,其它人平分另五分之三分。
2、細則中涉及到名次項,按第一名計為一等獎,第二名計為二等獎,第三名及以下計為三等獎統(tǒng)計。
3、除非特別說明外,本細則所指時間均指上一年7月1日至下一年6月30日。
4、師生獲獎證件等材料在當學年內(nèi)由學校辦公室統(tǒng)一保管,不發(fā)放到個人手中,不由學校統(tǒng)一登記的證件不計入教師個人業(yè)績中。教師、學生獲獎等證件原始材料要及時上交到學校辦公室。
5、本細則解釋權屬二都鎮(zhèn)中心小學校委會。